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的基本精神

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:幼儿教育应促进幼儿身心全面、和谐地发展,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进步。幼儿的发展不会自然实现,发展依赖于高质量的教育。而高质量的教育的重要特点不仅在于与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,而且,能够满足发展的特殊需要,即为每个发展中的个体提供适宜其发展的条件,给予有针对性的教育。要创造这样的教育,就必须首先了解儿童。只有全面、客观地了解幼儿现实的发展以及可能的发展,才可能使教育具有明确的方向性、目的性和针对性,取得促进幼儿发展的实际效益。要全面了解每个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情况,仅仅依靠教师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与幼儿接触获得一些零散的、表面的、个别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,必须借助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幼儿进行系统的观察,并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。幼儿发展评价正是这样一种有目的、有计划、系统、客观地了解幼儿发展的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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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时间: 2019-09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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